天津師范大學2021年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時間:2021-06-13
來源:天津師大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天津市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文件、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對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要求,結合我校今年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在加強博士學位研究生選拔質量,確保招生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和安全地開展的基礎上,學校研究決定2021年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階段考試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進行。現將天津師范大學2021年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天津師范大學2021年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要以提高質量為核心,進一步提高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充分發揮和規范各招生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的作用,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要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健全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強化制度監督和約束,嚴格責任追究;推進招生信息公開,確保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組織領導
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校、院(部)二級管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和指導全校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學院(部)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要接受校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按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預案開展復試工作。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院(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指導,同時還將對學院(部)的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學校在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設立咨詢電話:022-23766157。
(二)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時要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三、復試
(一)復試方式
針對目前疫情防控形勢,我校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選擇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作為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網絡遠程復試主平臺,另外選取釘釘視頻會議和騰訊會議作為備用平臺。
(二)復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差額復試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專業(領域)報考情況及初試成績情況確定非專項計劃普通招考學術型博士學位研究生和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外國語成績不得低于45分,專業課成績不得低于60分;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的報考情況確定各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外國語成績不低于30分,專業課成績不低于50分。
(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外國語成績不低于45分,專業課成績不低于50分。
3.相關學院(部)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及考生成績情況,制定本單位招生專業(領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分數線,但最低分數線不得低于學校劃定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
4.相關學院(部)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領域)復試考生名單。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對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領域)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三)復試日期
復試時間以各招生學院(部)公布的通知為準。相關學院(部)復試考生名單報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在學院(部)網站公示,同時將復試相關事宜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
(四)復試工作安排
相關學院(部)根據學校關于復試、錄取工作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單位切實可行的《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并在學院(部)網站公布。《復試、錄取工作細則》應細化復試、錄取的具體辦法,含內部調劑原則、程序等具體辦法。學院(部)按照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細則》自主組織本單位相關專業(領域)的復試工作。
復試前,相關學院(部)采用網上通知、電話聯絡等方式向考生充分介紹學校2021年網絡遠程復試的流程、需準備的硬件設備、軟件程序和相關要求;了解考生需求,幫助、指導考生使用網絡遠程復試軟件平臺;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考生的技術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復試過程中,各學院(部)相關工作人員須做好考生身份審驗、考試過程監控、技術支持、應急事件處置等保障性工作。
(五)復試資格審查
1.相關學院(部)在復試前通過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報名材料進行考生身份確認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復試當天,再次對考生身份審查核驗,要求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凡未進行考生身份檢查或身份檢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2.考生復試前還需向相關學院(部)提供以下材料,請考生提前準備:
①《專家推薦書》2份。按照要求請兩位副教授(或相應職稱)及以上的專家填寫推薦理由和意見(見附件博士生報名申請材料);
②《2021年天津師范大學招收博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見附件博士生報名申請材料,需由政審單位人事、政工部門蓋章);
③碩士課程學習成績單(需加蓋研究生院公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④碩士學位論文全文。
(六)復試內容及要求
1.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
2.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部)自行組織實施,各學院(部)在進行外語口語聽力水平測試前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測試過程中須當場評判分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4.要通過考生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5.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各專業(領域)復試小組可根據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考試組織辦法。
6.相關學院(部)要對各專業(領域)的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
7.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包括復試過程、內容的影像聲音在內的任一部分都屬于秘密,參加復試的考生和專家個人不得對復試進行錄音錄像。《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適用于本次復試。
(七)復試評分及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各學院(部)應科學確定外國語聽力口語、專業素質能力考核以及綜合素質能力考核各占復試成績的權重,復試前向所有考生公布。
四、錄取
相關學院(部)要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本學院(部)招生計劃、復試、錄取細則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一)總成績計算辦法及錄取原則
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復試成績、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錄取時按照相關學院(部)《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的具體規定,學院(部)將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二)招生規模
相關學院(部)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給各學院(部)的2021年博士生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學院(部)可在該招生計劃范圍內,根據本學院(部)具體情況安排調節相同類別各學科專業(領域)的招生數量(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并報研招辦,經審核同意后在學院(部)網站公布。
(三)除專項計劃外,各學院(部)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錄取定向培養考生的比例不超過學院(部)錄取總數的5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部)要按照“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復試、錄取工作。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錄取結果負責。
(二)學校審核通過擬錄取名單后,由相關學院(部)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遞(寄)送培養協議、人事檔案轉接等相關手續。
(三)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復試成績不合格(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面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3.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人事檔案或畢業證書等需提供的材料。
4.提供虛假信息。
(四)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學制、錄取類別(定向、非定向)等,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五)應屆碩士畢業生入學報到日前(以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六、復試錄取信息的公示及公開
(一)復試過程公示。
相關學院(部)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工作細則》,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等專項計劃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二)錄取結果公示。
學校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由各學院(部)在網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專項計劃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研究生院網站在各學院(部)錄取工作結束后統一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七、入學復查
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要求,已錄取考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博士研究生必須將全部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轉入我校,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錄取為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必須與所在單位、我校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并提交校研招辦。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問題引起糾紛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不負任何責任。
(二)錄取通知書待錄取數據經教育部錄取檢查通過后發放,考生可于6月21日-6月25日按學校研究生院網站上發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訊地址。(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須將協議寄回研招辦后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九、體檢
擬錄取的博士研究生新生,于2021年開學報到后由學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統一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師范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要求處理。
十、關于收費
考生請通過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為90元/人次。請按照報考學院(部)的要求按時登錄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完成繳費,逾期不繳費者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
本細則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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